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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要如何处罚

王** 广西-桂林 妇幼权益咨询 2021.03.22 08:22:41 441人阅读

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要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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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可以看得出来,国家对招用童工的处罚还是较严重的,所以说,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2021-03-22 08:24:41 回复

一是,征求家长意见,并尊重家长的选择,根据其需要,把孩子送到相应地方上学;二是,国家和政府成立专门解决这一问题的机构;三,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和解决孩子入学。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这一类型的孩子顺利入学。  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保障。应建立专门的档案,由政府牵头,联合宣传、教育、公安户籍、共青团等部门逐一落实解决。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还应加强督察检查,并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给予公示。  进城务工人员原籍学校应给与学生特别的照顾和关爱,学校可以设立“亲情电话室”,让孩子经常与父母通过电话进行亲情交流。进城务工人员原籍学校还可以创建亲情QQ群,条件好的学校还可以创建亲情联络网站,让老师、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沟通、交流,从而改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所工作地方的学校思想上也应高度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问题,不得有任何歧视与排斥心理,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督察、考核,纳入学校与一把手的总体考核或专项考核。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家长入学的学校应尽全力、想方设法为转入生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食宿、生活、各种活动等方面应一视同仁,不得区别对待。

一是,征求家长意见,并尊重家长的选择,根据其需要,把孩子送到相应地方上学;二是,国家和政府成立专门解决这一问题的机构;三,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和解决孩子入学。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这一类型的孩子顺利入学。  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保障。应建立专门的档案,由政府牵头,联合宣传、教育、公安户籍、共青团等部门逐一落实解决。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还应加强督察检查,并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给予公示。  进城务工人员原籍学校应给与学生特别的照顾和关爱,学校可以设立“亲情电话室”,让孩子经常与父母通过电话进行亲情交流。进城务工人员原籍学校还可以创建亲情QQ群,条件好的学校还可以创建亲情联络网站,让老师、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沟通、交流,从而改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所工作地方的学校思想上也应高度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问题,不得有任何歧视与排斥心理,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督察、考核,纳入学校与一把手的总体考核或专项考核。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家长入学的学校应尽全力、想方设法为转入生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食宿、生活、各种活动等方面应一视同仁,不得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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