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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是不是无过错责任

席** 四川-成都 离婚咨询 2021.03.22 08:13:35 387人阅读

高空坠物是不是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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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3-22 08:15:35 回复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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