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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离婚时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来偿还

王** 广东-江门 离婚咨询 2021.03.20 22:19:50 488人阅读

仅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离婚时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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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根据情况而定。需要确认的情况包括:未签字一方是否事后追认、借条所对应的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者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3-20 22:2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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