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常州法律咨询 > 常州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另一方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呢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另一方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呢

康* 江苏-常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1.03.17 22:37:36 489人阅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另一方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人都在看:
常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常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这个问题,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区在实践操作不一致,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允许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允许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的人民法院也不受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03-17 22:39:3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