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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再出售新政策

王** 广东-清远 其他咨询 2021.03.17 14:54:39 414人阅读

赠与房产再出售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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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当行为人出售自己通过受赠得来的房屋,那么再出售赠与的房屋的时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出售房屋的时候不需要提供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等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21-03-17 14:56:39 回复

网友提问: 无偿赠予房产再出售,买卖双方均为唯一住房,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么? 律师解答: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7月1日起实施。 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四步走: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 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网友提问: 无偿赠予房产再出售,买卖双方均为唯一住房,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么? 律师解答: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7月1日起实施。 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四步走: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 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办理赠与需要的材料: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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