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母亲买下的房改房,请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结论:属于。
解析:
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其中的份额需要明确,是属于遗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转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的房改房,离婚时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1.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该房屋视为一方父母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如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该出资可以作为共同债权予以分割。
如双方(父母方与夫妻方)在购房前签有借名购房协议,此时法官会考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考虑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一方父母在离婚案件中提出产权异议,法官通常会将该房屋从离婚案件中甩出去另案处理,离婚案件中不再涉及。
2.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从法律角度而言,视为一方父母自愿放弃房改房中因自己的职级、工龄等所享有的福利,将该福利作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3.登记在父母方自己的子女名下
该房改房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此时,法官是参照新《婚姻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将该房屋认定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该房屋由夫妻部分出资购买,则另一方应根据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房屋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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