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家里人去了四川眉山旅游,途中不幸的,我被一辆小汽车给撞了,左腿骨折,经过伤残鉴定后,我把报告书交给了警方,心想着应该能拿回那伤残鉴定费,可是对方不想承担,究竟这眉山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应该由谁负责?
你好,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由申请人先行支付,法院判决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所以这眉山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肇事一方出,但如果鉴定出没有伤残等级的,则由被害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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