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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强奸场所并提供强奸场所者也进行强奸?

何** 辽宁-盘锦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14 08:24:51 436人阅读

提供强奸场所并提供强奸场所者也进行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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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021-03-14 08:2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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