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
(一)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二)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律师停止执业,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
(三)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的;
(四)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公证处停业或者撤销公证处的;
(五)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其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
不予赔偿的规定:
(一)与行使司行政机关管理职权无关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不予赔偿的其他情形。
对于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作出确认违法判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给国家社会利益造成损失,或者判决履行没意义,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仍然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的r《行政诉讼法》r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rr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rr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rr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判决确认违法:rr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rr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rr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何为“知道”?法律未作相应解释,通说认为,所谓“知道”应是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期限,而非道听途说,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亦必须制作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
另外,的行政案件,根据《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其期限的起算有三种方式:
(1)自申请之日起60日;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不履行,可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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