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合同上写的夫妻双方父母名字的回答为购房合同上是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一个人的名字。全款买房,等房产证下发后可以加名字,贷款买房,等贷款还清后可以加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 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可以,而且在实际操作上,如果夫妻感情比较好,写一方名字对以后财产处理比较好。因为如果该房屋进行买卖,而房产证上有两方或两方以上产权人名称,则办理产权变更时都要签字,比较麻烦,授权委托书有时候不管用。该房屋要视出资、还贷情况及单据保存情况确定是否为个人财产,否则房产证上无论一个名字还是两个名字,都算夫妻共有财产。资料拓展:“房子为什么还没有大红本,都过去有10年了,我们全款买房,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也全部交清,就是没有房产证。”近日,一名山西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希望相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尽快解决此问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此作出回复表示,小区约1100多户,目前该项目房产证的初始登记已完,800多户房产证已办理完并发放,现在有近200户业主的房产证正在陆续办理中。太原市住建委已督促开发公司尽快组织资金、人员,以便尽快办理房产证。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曾发文《买房多年却无法办理房产证 看看各地网友怎么说?》,不少网友留言反映在房产证办理过程遇到各类问题,希望能获得政府部门的帮助,尽早解决房产证问题。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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