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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可以要求。因为罪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021-03-10 14:37: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