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2021-03-10 14:04:31 回复专业解答异议申请应提交至不予立案裁定的公安机构,并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书应详细阐述应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也应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申诉人。这一流程确保了异议申请得到及时处理,同时要求申请书内容充分,使公安机关能够全面了解并评估异议的合理性。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保证了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专业解答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有争议的,应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事实上,公安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的时候,会出具书面的治安处罚决定书,治安处罚决定书当中都写清楚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和地点。
专业解答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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