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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男孩17岁(15周岁)

130****5017 辽宁-抚顺 工资福利咨询 2017.03.21 20:38:41 1205人阅读

我家男孩17岁(15周岁),2017年1月4日在学校体育课上打篮球摔伤,当时感觉左膝关节不稳,经过磁共振检查发现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12日在沈阳医大做了前交叉韧带重建手术,医嘱要带支具拄拐3个月,但现在左膝还是比右膝大不知为什么。问专家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手术后是否可以定残,应该定多少级?学校上的是责任险,是否在保险报销前定残,学校应该支付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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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4949条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2017-03-21 21: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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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是否能定残疾,以鉴定为准。在学校受伤,学校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可以向学校主张赔偿。

2017-03-22 11:20:54 回复

法律咨询:和年满16周岁的女孩同居犯罪吗华律网律师解答:如果女方是自愿的,不是犯罪。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构成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男女两性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恋基础上共同生活也被认为是同居。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在中国,只有结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非婚同居则是违法得不到法律保护。非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既有双方均无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双方已有合法配偶的。有合法配偶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同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姘居,即无夫妻名义的公开同居。以上均属非婚性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没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起诉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若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姻登记手续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同居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方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若同居时一方或双方均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则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亦即从1994年2月1日起,没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凡一方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准予解除同居关系。对于离婚后双方未再婚,亦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关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均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至于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其他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的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若认定为非法同居,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抚养的具体情况处理,对于有配偶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另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做出判决。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有配偶关系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日答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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