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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俩35岁,于去年经人介绍领养了一个未婚生育的女娃儿,她们分手了女方无力扶养才送给我们的,孩子快一岁了,前几天想去给孩子上户,民政局不给申领扶养证,导致孩子上不了户。
1、孩子可以随父或随母办理出生登记,随夫妻比较好,可以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以后上学、工作就非常有利。2、入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接生的医院开的;(4)父母的结婚证。你们2个去其中一个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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