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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俩35岁

ask****989 湖南-永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3.21 01:47:52 121人阅读

我夫妻俩35岁,于去年经人介绍领养了一个未婚生育的女娃儿,她们分手了女方无力扶养才送给我们的,孩子快一岁了,前几天想去给孩子上户,民政局不给申领扶养证,导致孩子上不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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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孩子可以随父或随母办理出生登记,随夫妻比较好,可以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以后上学、工作就非常有利。
2、入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接生的医院开的;
(4)父母的结婚证。
你们2个去其中一个就行。

2017-08-08 18:1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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