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乙公司与丙公司(系国有股份公司丁公司以现金1亿元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之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收购乙公司已建成和在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交易价格4.2亿元。该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将交易标的物交付丙公司,丙公司承受了乙公司所欠的等额债务。乙公司仍继续存续。由于乙公司拖欠货款,甲公司诉至,以乙公司被丙公司并购为由请求判令乙丙两被告对货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评析】就丙公司对乙公司所欠甲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乙公司、丙公司均为现金出资的民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两公司均存在,具有的法人资格,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来看,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应为平等主体间的资产买卖。丙公司已提交了债务承接协议及相关付款收据等相关证据,由此丙公司通过代乙公司偿还等额债务的方式,支付了大部分对价。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亦已经转移到丙公司名下,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履行。仅以丙公司承担了乙公司的等额债务,认定双方是并购关系,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如何界定资产并购与资产买卖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关于主体责任方面的商事立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不同的市场主体,要注意适用不同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的,集体企业改制参照该规定,而本案的乙公司是民营企业,不应适用该规定的精神。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乙公司所欠甲公司的货款应与丙公司无关。丙公司不应对乙公司履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1-03-06 17:19:54 回复专业解答企业兼并中的负债处理关键在于:吸收合并时,兼并方需承担未申报债权的债务;人民法院可建议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原资产管理者的债务问题。新建合并中,负债由新组建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合并后,如被兼并企业未注销,法院会提示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依据合并状况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在企业资产收购中,印花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支付,税率为千分之五。法人转让方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受让方需代扣代缴自然人转让方20%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按6%或3%的税率缴纳,其他资产转让均视为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资产重组中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免征增值税。
专业解答在企业资产收购中,印花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支付,税率为千分之五。法人转让方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受让方需代扣代缴自然人转让方20%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按6%或3%的税率缴纳,其他资产转让均视为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资产重组中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免征增值税。
专业解答在企业资产收购中,印花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支付,税率为千分之五。法人转让方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受让方需代扣代缴自然人转让方20%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按6%或3%的税率缴纳,其他资产转让均视为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资产重组中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免征增值税。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企业合并重组后的债务怎样承担,有没有法律依据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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