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2021-03-04 10:52:56 回复专业解答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法院的判决情况一般是怎样的在检察院未批准逮捕之后,法院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此案作出判定。若案件经侦查工作完成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且检察院通过审理决策对该涉案人提出公诉请求时,才有必要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在检察院拒绝批捕的案件中,法院通常无需展开任何形式的判决活动,具体是否进行判决以及如何判决则应依据案情进行详细判断与分析。
专业解答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派出所依法予以释放的法律程序在检察机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已被拘留的人员立即解除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可依法申请复议,但在此期间,依然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专业解答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流程及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批准过程,依照如下严谨的步骤予以进行:首先,当公安局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时,应按规定向同级别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相关案卷材料与证据,以便于后者对其进行审查和批准;其次,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批准权由检察长最终确定。
专业解答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所蕴含的信息解读检察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通常代表着对案情了解不清晰或者相关证据尚不充分。具体来说,1、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进行认真审核后予以核准的程序。2、当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经过严谨研判,认为有必要对某名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应依法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时附上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及证据递交至检察院,等待司法审查与决断。
专业解答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发布了批准逮捕令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自然月期限内将其转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法律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负责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由监察机构或公安部门移交而来的案子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裁决;若涉及到处罚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也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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