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20年来,你一直在向对方追偿,对方也一直承认双方的债务,且存在借款凭证,打官司肯定是可以打赢的。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这样的疑问我们主要得看借条上记着欠多少钱那个日期离现在过去多久了。如果是十年前欠下的债,而且在这十年内,你并没有做什么事情来证明你有向对方讨债,那么按照刚刚说的那条法规,你可能就已经失去了向法院讨要这笔债款的机会,因为诉讼时效已经过期,法院大概率就不会再维护你的权益咯。然而,如果在这十年内你确实动过手想要把钱要回来,或者还有什么别的特殊情况存在,那你其实还是可以申请让时间再慢点到期的。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局限定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得知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及义务主体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此期限长达二十年以上,则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将不予保护,且非有特定事由存在,人民法院亦可依权利人之申请酌情予以适当延长期限。因欠条作为债务债权关系之明确凭证,故其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以知悉或应当已知晓债务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之当日起算。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申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该期间自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及债务人应承担相应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逾20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关于二十年前所立欠条能否提起诉讼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超出了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专业解答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无果,可求助于劳动监管部门。提起诉讼仅是可能,需经法院审查。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遭拒办退休手续时,常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奔走于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之间,以求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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