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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的荒种地30年了,种的树木

151****8129 山东-滨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7.03.11 20:48:06 1337人阅读

自己开的荒种地30年了,种的树木,今年被国家修路占用了,国家补贴的树木和土地款全有,而地方政府光给补贴树苗款理由是说开荒的这块地另一个村也说是原来它的地,请问专家这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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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村承包合同吗

2017-03-11 21:2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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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补偿可分多种,其中菜田地补偿最多!
第一种情况:征用耕地一般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等。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标准分三块。
1、旱田地征用旱田地每一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地征用水田地每一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地征用菜田地每一亩补偿15万元。
第二种情况:征用基本农田一般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是要比第一种情况多,具体补偿标准也分三块。
1、旱田地征用旱田地每一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地征用水田地每一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地征用菜田地每一亩补偿15.6万元。
4、林地以及其他农业用地每亩补偿13.8万。
5、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建设用地补偿13.6万。
6、空地、未开发的地、荒山等每亩补偿2.1万。
当然,以上都是全国的平均值,在2017年在试点区征收土地,要和实际用途和土地补偿款挂钩,也就是说试点区内土地征收补偿款将会大幅度增长,对于农民来说是个好消息。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城
1、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同时还要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地前辈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助费。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单季产值的1/3进行补偿工本费。对于真正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照单季产值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出纳移植费用及移植损失。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情况下,由征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成材树林,由土地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以补偿。
4、其他辅助物补偿。被征土地有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给付迁移费或补偿费。
农村征地补偿流程
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
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
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
4、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2019-03-13 21:21:20 回复

农村开荒地有年限规定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农村开荒地承包年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但如果确定土地用途的,不能超过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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