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对方第一次是自愿和我发生关系第二次的时候告我强奸罪?
[律师回复]第一次自愿发生关系,不代表第二次就默认自愿,第二次是否构成强奸罪,核心看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对方意志,且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具体认定和应对方式如下:
1.司法认定核心:法律上每一次性行为的自愿都需单独确认,第一次的同意不能延伸到第二次。若第二次对方明确拒绝,而你仍用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或用揭发隐私等胁迫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即便没有明显暴力,若用药物麻醉等方式让对方无法反抗,也可能被认定为强奸。但要是对方当时未明确拒绝,且无任何强制痕迹,后续因纠纷反悔报警,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是否违背其意志。
2.?关键应对措施:你需及时固定证据自证清白,比如事发前后的聊天记录、同行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这些能佐证双方当时的状态;同时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经过。若对方存在虚假指控,你还可反过来追究其诬告陷害的相关责任。
警方会综合双方陈述、身体伤痕、监控、通讯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是否定罪,都以证据能否证明“违背妇女意志”和“强制手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