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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在家中的毒品是否算入贩卖毒品的数量?

魏* 广西-百色 消费权益咨询 2021.02.25 08:36:17 306人阅读

案件当事人在家中的毒品是否算入贩卖毒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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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己和老婆都在吸毒,且被告人又贩毒,被告人一次在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9.8克,公安在他家搜出12.8克。该案贩毒数理怎样算量刑怎样量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A根据刑法的规定:
1、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贩卖毒品中,毒品的数量影响量刑问题:如果以实际转移到买方的毒品数量既遂标准的数量,那么从毒犯家中搜出的没有出售转移到买方的毒品就只能作未遂认定。由此产生了既遂与未遂的毒品数量能否相加计算的司法难题。例如,某甲在贩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15克,随后从其居住的出租屋里查获235克。对某甲贩卖毒品海洛英的数量应认定为250克,或是15克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毒品罪的精神,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及量刑关系三方面分析,贩卖毒品罪以界定为举动犯为准确,对贩毒分子未带到交易现场,而在其居住的地方查获的毒品应计算在贩卖毒品的数量内。

2021-02-25 08:3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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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4 19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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