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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五万事实成立, 原告不追究任何责任, 是否不

李** 安徽-宣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2.24 21:28:41 462人阅读

敲诈勒索五万事实成立, 原告不追究任何责任, 是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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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敲诈勒索罪属于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向人民的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的案件。原告是检察院,既然敲诈勒索五万元的事实成立,原告是不可能不追究责任的。如果原告不追究责任,作为原告的检察官就涉嫌罪。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谢谢阅读!

2021-02-24 21:3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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