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中,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后受害人要拍照,也是证据的一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受害方谅解,是受害人自己的选择,是其真实意识表示,不会涉嫌串供。嫌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到谅解后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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