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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果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被告所在地人民。
二、去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借款方当事人。
2021-02-22 19:44: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