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1、工程建设各方介绍质量管理措施制定情况。2、对工程建设各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3、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律师解析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
律师解析 申请(首次、复查)资质认定(授权/验收)的实验室,需提交以下材料各2份: (一)申请书及相关附表。为减少重复评审,申请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相同时,其评审合并实施,申请人需同时提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书。 (二)法律地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 (三)机构设置(指验收)或机构筹建(指授权)的批准文件(首次申请)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 (四)技术能力证明。 (五)质量体系及运行证明文件: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内审报告(复印件);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律师解析 (一)受理 1、审查申请材料:承办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口头或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 2、受理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资质认定(授权/验收)受理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技术评审组,并将申请材料交评审组长。 3、不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资质认定(授权/验收)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 (二)技术评审 评审组应在2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整改时间不包括在内)。评审组长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技术评审材料报发证机关。 (三)审批 发证机关接到技术评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报局领导批准;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 (四)颁发证书 发证部门自决定行政许可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律师解析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