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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教唆乙实施抢劫,乙却实施盗窃,甲和乙应该怎样认定?

张** 陕西-榆林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1.02.14 14:22:39 395人阅读

甲教唆乙实施抢劫,乙却实施盗窃,甲和乙应该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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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教唆未遂。乙,盗窃罪。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02-14 14:2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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