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犯罪而共同的。奸淫不满十四岁的、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奸节恶劣的;
(二)妇女,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暴力、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
(一)妇女,从重处罚。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二人以上的、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以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2]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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