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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先签离婚协议好还是先过户再过户

王* 广西-桂林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2.13 17:53:18 499人阅读

房子是先签离婚协议好还是先过户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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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先写协议在过户。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孩子也属于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房子归女方和孩子所有,以后房子给孩子就要将房产证上女方的名字去掉,改为孩子一人的名字,完成产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才能获得房屋产权,即过户。父母赠与房产的过户有四种情况:
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
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
3、无偿赠与抚养人;
4、无偿赠与赡养人。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不用缴纳公证费用。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后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营业税。扩展资料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021-02-13 17:54:1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先写协议在过户。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孩子也属于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房子归女方和孩子所有,以后房子给孩子就要将房产证上女方的名字去掉,改为孩子一人的名字,完成产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才能获得房屋产权,即过户。父母赠与房产的过户有四种情况: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3、无偿赠与抚养人;4、无偿赠与赡养人。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不用缴纳公证费用。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后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营业税。扩展资料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张某与韦某结婚已有14年,生有一个孩子。因韦某有外遇便要求离婚,张某不愿意。今年9月,韦某向要求离婚。经多次调解,韦某回心转意,同意和好不离婚。因此,双方在笔录的调解协议上签名,法官及书记员也签名。现韦某反悔了,说没有送达调解书,原调解无效,他要求判决离婚。请问,还能判决离婚吗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韦某与张某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和好不离婚的协议,并在笔录的调解协议上签名,法官及书记员也签名了,调解和好依法产生法律效力,不必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果韦某要求制作调解书,也可以制作送达给他,但韦某不能要求另行判决离婚。如果韦某执意要求离婚,只有等到6个月后才能向离婚。离婚调解技巧1、调解环境。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诉前,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律师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律师事务所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律师很难说清楚。2、调解语言。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律师也要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时,尽量要用亲和的语言交流,避免用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与对方沟通。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多过发表意见,而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3、调解技巧。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路。调解步骤要不留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讨调解思路与方案。在调解时,要注意营造调解氛围,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以及注意个案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律师,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3)陪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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