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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间隔多久可以算为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检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依据是:(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不算的.对于用人单位未安排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授乳时间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存在一定的争议.从性质上来讲,授乳时间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并不能用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进行折算,司法实践一般均不予支持.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是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哺乳假1小时,在任何法规里往返途中算哺乳假吗,都没有说明不包括路上的时间,所以法律只是规定给1个小时的假,允许离开单位1小时而已,包括路上总共就1小时。从常识看,如果职工路上需要来回3小时(这在大城市是很常见的),加上1小时哺乳假,那就是等于都放假半天了,任何单位都不可能同意的。
专业解答哺乳假的规定指出,储备路程时间不计入哺乳假,仅提供一小时特殊时间照顾幼儿。母亲可选择缩短工作时长或合并两次哺乳时间于午间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不满一周岁的女性员工每班次应享两次哺乳机会,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则相应延长。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的时间均视为正常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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