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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密隐私威胁妻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杨* 辽宁-本溪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1.02.11 18:01:36 424人阅读

以私密隐私威胁妻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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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朋友的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构成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能判缓刑。根据《》第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第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1-02-11 18:03:36 回复

你好,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解决。

被人用不雅视频和相片威胁,敲诈勒索的,应该及时报警,由警方锁定嫌疑人,尽可能的使嫌疑人停止侵害,减少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被人用不雅视频和相片威胁,还说不给钱就发布网络,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明显属于敲诈勒索,若被害人并未交出财物,则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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