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可以追缴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赔偿,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刑法
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中有所体现,这类犯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人民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含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侵害公民人身造成伤害或者死亡,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财产、人身损害,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比如某化工厂的工业废水污染了5公里外的农民鱼塘,该工厂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发生地,而农民的鱼塘为侵权行为的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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