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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受侵害要如何维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修理、重作、更换。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3.补足商品数量。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5.赔偿损失。(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如何把握诉讼时效: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包括两种情况,即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要求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按照哪个法律规定执行才对呢?应当按照“二年”的规定执行。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又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另外的规定执行。2.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
专业解答消费者维权时利用媒体公开曝光等不应视为敲诈勒索。维权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手段,目的非非法掠财,不符合敲诈勒索的主观要件。敲诈勒索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非法强夺财物。因此,维权行为不应被错误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专业解答消费者侵害其他消费者权益,维权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以上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只能提起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定裁决。
专业解答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当中受到损害的话,那么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为商品本身有问题的话,那么生产者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同时如果是在被服务的过程,利益受到损害的话,那么就应该是服务者进行赔偿。
专业解答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最先采取的维权方法就是与买家进行协商,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其次就是通过调节的方式进行维权,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节三种方法。还可以采用向有关行政单位申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
专业解答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如何赔偿;如果不能协商好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最后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的申请书了,一定要带上证据。
律师解析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求偿的原则包括: 1.对等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 2.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双倍赔偿。 3.承诺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消费损害按照经营者先前的承诺予以赔偿。
律师解析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机关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析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二)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三)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五)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六)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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