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涉嫌诈骗,也可能仅仅是不当得利做法。 现在很多快递员为了提高效率,在无买家签字的情况下,就把货交给了买家,如果买家收到货以后,觉得自己没签字,又去申请退款并退款成功的话,就涉嫌诈骗,虽然不够刑事立案准则,但能够对买家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限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恫吓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金。 如果是买家看到自动收货时间快到了,仍然无收到货,就申请了退款,但在退款之后又收到了货,由于买家无恶意,就隶属不当得利,应该将货款再次支付给卖家。
2021-02-08 08:53:20 回复
律师解析 退款了又收到货100元,如果及时退还货物的,不构成违法行为。 退款又收到货一般是属于卖家的责任,买家是没有责任的。但买家不退还会构成不当得利,数额较大的,卖家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买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卖家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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