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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签订拆迁置换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王** 湖南-湘西 补偿标准咨询 2017.02.21 19:55:15 4877人阅读

我家现有住房因县里搞开发被拆了,我们选择的是原地回迁产权置换的方式,过一段时间就要签置换协议了,所以想咨询一下签订拆迁置换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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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实践经验,签订拆迁置换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有:
1、主体不符不签: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没有许可证不签:有些商业开发项目中直接与被拆迁人接触的不是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但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置换协议,这样的要提防。
3、内容不确定不签 :房屋回迁时间不定、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违约责任没约定。

2017-02-21 19:5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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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除了确定拆迁人主体资格真实,具有拆迁许可证意外,签订拆迁置换协议最重要的是要审查好关于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中,应当明确拆迁补偿方式,补偿款数额或者差价数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区位、用途等、需要补偿的附属物及其价值、搬迁补助费数额、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装修补偿费及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

2017-02-21 20:0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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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切实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签订拆迁置换协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2.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017-02-21 19:5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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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换的注意事项:
第一步→置换登记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第二步→价格评估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第三步→置换委托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第四步→签订合同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步→办理手续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第六步→物业交割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2020-12-25 19:16:58 回复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适格主体



根据我们所办过的一些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目前当
事人因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题不适格而蒙受
损失。那么,哪些主体才是适格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签
订主体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据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方主体必须是市、县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
但是,
在实际生活中,
出现了乡镇级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等主体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
议的情形。对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一方主体与他人签订的土
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
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做了明确规
定,根据该解释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
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
起诉前经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
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此,自
2005

8

1
日起该解
始施行时起,开发区管委会对外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一律无
效;而
2005

8

1
日之前已经签订的,则必须在起诉前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才能有效,因此,此种
情形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释开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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