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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应当少分;《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把工资取出用于夫妻正常开支的,不算转移财产。如果将工资恶意转移、隐匿的,算作转移财产。如果在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前就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如果不,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相关法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应当少分;《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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