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具有公示公告的效力,当完成房产证加名后就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发生了财产转移的效力.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针对您的情况,由于房产变更登记已经完成,所以该权利不可撤销,您的妻子享有房屋产权,对于份额,房产证加名后并不意味着加名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可以获得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婚龄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2021-02-06 04:21:15 回复专业解答若房产证登记户主为夫妻双方,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房产证登记户主为仅为女方,则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司法实践中,可以把房屋判给一方,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专业解答婚后房产证加配偶名字,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均分,但也需要考量双方的贡献情况。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首先,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专业解答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因此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割房产。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专业解答房产证加名意味着夫妻共同拥有,离婚时需均分。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财产状况、子女抚养、女性权益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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