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带着身份证明、老房权证、拆迁合同、回迁房的总证复印件、房管部门的确权审批表等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受理后,查看该回迁房是否办理好楼盘编号;若已经办好则按编号对号,测绘后出具测绘图。
3、带着身份证明、老房权证、拆迁合同、回迁房的总证复印件、房管部门的确权审批表、测绘图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证;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面积是否超标;若超标太多,需要拆迁公司出具证明,并交纳超标的契税(或配套费);等面积的,只缴纳手续费;审查无误后受理,进入房权证审批程序。
4、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交纳工本费后领取房权证。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亦可依法进行过户手续,由其所有者将该等房产转让予其子女。当被拆迁人成功获得安置房的全部产权之后,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途径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直至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并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的全过程。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提出赠与合同的概念。具体而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有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而受赠人予以承诺和接受赠予的法律文书。
专业解答所谓回迁房屋,实际上就是指被征收人依据相关政策获得的用于置换的房屋,其性质应该被视为安置性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原房主需要持有该房屋至少长达五年时间,之后才能去支付以原房主名义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在此基础上,经过正式手续并办理好房产证、契税凭证及土地证后,方能实现对回迁房屋的自由买卖或转让给他人的法律程序。
专业解答房产证上未列名老年人不代表房产非其所有。法律上,若房产证无老年人名字,则该房产不属其所有。遗产指自然人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全部来自逝者生前的合法财产。因此,仅从房产证上无老年人名字,不能直接断定房产非其遗产。需综合其他证据,如遗嘱、继承协议等,来全面判断房产归属。
专业解答拆迁协议涉及房屋不动产,应写明被拆迁人姓名,一般为房产证所载人员。理论上协议只列签订者,但联名所有者应同时列入。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需求的强制性交易,需公正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或司法强制拆除后消失。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若以儿子名义签订购房协议来安置房屋,此赠与行为将无效。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不得转让,实际所有者并未真正拥有产权。法律上,此属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可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安置房更名的情况。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写的名字都是户主。 通常都是写户主的名字,拆迁房的所有权人是哪一个,那么安置房产权证上就写相应的名字,如果要写成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必须要做过户或者是变更的手续才可以。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律师解析 安置房写子女名字,属于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相关房屋管理行为由监护人行使。 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暂时管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