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试点地区,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除了可以再户籍所在的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专业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1、申请。2、受理。3、冷静期。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5、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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