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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释放可以得到赔偿吗

王* 广东-梅州 国家赔偿咨询 2021.02.01 11:56:44 1375人阅读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释放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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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释放,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021-02-01 11:5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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