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错判使一个人坐了十四年的冤狱,是谁的责任再如果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人是清白的,而且他已经为自己的案子奔波了四年,但是迟迟不愿受理,我想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告,如果能,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答复: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此种情形下,再审改判无罪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之一。)根据该法
第十九条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该法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该机关应于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这是刑事赔偿的基本程序性规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但上述规定可以供你参考。(上述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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