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您好!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相处4年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要回4年的费用?
[律师回复]男方要求女方返还4年的费用,是否合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分析如下:
- 若为借款:如果恋爱期间男方的支出被明确约定为借款,且有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这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女方应依法偿还。
- 若为日常消费或节日赠与:像共同餐饮、娱乐费用,情人节礼物,以及“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等,通常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类赠与行为完成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 若为共同生活支出:如果是恋爱期间共同生活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等共同支出,且男方能证明为双方共同承担,可主张按比例分摊,但不能要求女方全部返还。
- 若为大额赠与且附条件:如果涉及大额赠与,如奢侈品、贵重物品等,且男方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而双方最终未结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可主张女方返还。
建议女方梳理恋爱期间的支出记录,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先与男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