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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是否能够

刘** 福建-宁德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11 08:21:25 451人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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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21-01-11 08:22:25 回复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认定目前,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物质损失赔偿,暂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哪些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认定目前,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物质损失赔偿,暂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哪些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认定目前,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物质损失赔偿,暂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哪些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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