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也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切勿通过不交物业费来解决问题,从而耽误了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专业解答如果住房质量出了问题,要先找房产开发商解决。因为一般来说,住房质量问题都得由开发商负责。不过,如果开发商没处理好,或者给的解决方案不行,业主就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专业解答五大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执行人、勘查单位监督者、设计单位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监管员,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中扮演关键角色。在整个建设及设计使用期内,他们需严格遵循法规,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专业解答房屋建筑质量问题解决途径因实际情况和法规而异。若因施工未遵循标准导致,责任在施工方,应向开发商追责。开发商应履行提供优质房产的承诺,承担质量问题责任。若问题在保修期内,业主可向开发商要求维修。若保修期结束,业主需承担维修费用和责任。
专业解答工人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并非全由工人承担。如质量问题源于建材,责任应由承包方负责人和供应商承担。 施工承建公司应对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负责,不得将责任转嫁。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专业解答在涉及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质量问题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限之内。若果真如此,那么针对此类问题可向贵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站进行投诉反馈。如果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还需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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