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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能不能享受工资待遇
违反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子女的当事人,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待遇。其分娩和产假期间产生的费用都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包括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这在一些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有所明确的。至于未婚先孕,不属于违反,但如果是未婚先育,且在法定的时间内仍未登记结婚的,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未婚先孕,女工能享受法定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比方说孕妇工作的公司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产假,那么未婚先孕也是享受98天产假,而且各个地区的产假待遇规定不一,建议可自行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咨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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