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通知原告。离婚诉讼有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阶段。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专业解答您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然而在这过程中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执行费用。若判决书下达后,被执行人的确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法院将无奈做出中止执行的决定,直至具备可执行条件后再行恢复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执行暂停期的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在此期间未能执行完毕的案件,将失去强制执行资格。根据相关法条,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均具有法定约束力,当事人有义务予以履行。
专业解答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欠钱不还被告钱给法院还是直接给原告,判决书中标注的非常清楚,一般被告应该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还债义务,败诉后拒不执行判决书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以下是关于被告钱给法院还是直接给原告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业解答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欠钱不还被告钱给法院还是直接给原告,判决书中标注的非常清楚,一般被告应该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还债义务,败诉后拒不执行判决书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债务纠纷中被告败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把钱交给原告的,按照规定,判决书生效以后,一般情况下有执行判决书义务的当事人把钱交给权利人即可。经过承办法官同意的,被告方也可以把权交给法院,再由法院交给原告。
专业解答15天内。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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