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离婚法律咨询 > 变更监护关系能否适用特别程序

变更监护关系能否适用特别程序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离婚咨询 2020.12.10 23:55:04 300人阅读

变更监护关系能否适用特别程序

其他人都在看:
齐齐哈尔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齐齐哈尔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变更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是从有利于孩子生存发展的方面出发,将孩子判给其他与孩子具有非常亲密关系的亲属的程序。一般是在原有的监护人不能很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提出来的。

2020-12-10 23:56:0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三)法官裁判变更。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申请变更监护关系能否适用特别程序

    专业解答对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用特别程序审理,根据年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变更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案件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

    2024.09.02 3765阅读
  • 变更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是什么?

    专业解答变更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是从有利于孩子生存发展的方面出发,将孩子判给其他与孩子具有非常亲密关系的亲属的程序。一般是在原有的监护人不能很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提出来的。

    2024.08.05 3190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