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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可以由其家人向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有权申请失踪的利害关系人为不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者有监督职责的人、其他与下落不明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以下人员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需按顺序: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关系的人;也就是说如果失踪人的配偶不申请宣告死亡,其父母、子女不能申请宣告死亡,以此类推; 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后,其个人财产可进行处理,如宣告失踪,财产可确定代管人进行管理,代管的范围包括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财产代管人可作为原告或作为被告应诉;如宣告死亡,财产可进行继承,婚姻终止。
2020-12-08 18:32: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