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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唯一房屋可以申请安置吗

陈* 河北-张家口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8 13:55:51 319人阅读

法院拍卖的唯一房屋可以申请安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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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拍卖标的有意向购买的,应在处置过程中向提出要求,将对该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
3、优先购买权的公平价值法律制度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在物权转让中,较之于第三人,先买权人更易受到出卖人任意处分出卖物所带来的侵害,影响其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了维护先买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而适当的。同时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为同等条件,且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因而对出卖人利益并未造成实质损害。因而我们认为,优先购买权制度体现了法律的理念,满足了社会主体在民商事领域对的追求,是合乎社会需求的。

2020-12-08 13:56:5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向执行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按理不能处置。
1、最高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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