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据此可见,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应当首先适用定金条款;如果守约方实际损失超过定金数额,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部分的,人民亦应支持。但同时需注意赔偿总额以不超过权利人的损失为限,防止权利人因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如果供应方确实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并且采购合同中有明确约定20%违约金的话,是可以主张的。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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