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凭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当然为了让开发商配合,一方面购房者要加强与开发商的协商,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就有了保证。
由于预告登记的协议书需要开发商盖章等,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需要开发商进行协助,但不少开发商出于自身的考虑,不愿配合购房者办理此项业务。
按照现行规定,预购商品房应由预售人和购房人先行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对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十四条中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如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预告登记。对按揭付款的,则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直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因此,办理预告登记应先行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专业解答房地产开发商应支付何种住宅登记费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费应由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承担。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是需要所有相关当事人联合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那么相应的登记费用就会被确定为仅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那一方负责承担。对于那些涉及多个权利人都拥有同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费用通常将由这些共有(用)人根据相互之间自愿达成一致的原则来共同支付和分摊。
专业解答可以起诉。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开发商应当商品房预告登记,可以准备以下材料自行申请登记: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等。
专业解答预告登记保障购房权益,未经购房者许可,开发商不得擅自出售已登记的房屋。一旦进行预告登记,除非权益人明确同意,否则任何未经授权的房屋处置将不产生物权效力。因此,开发商试图在预告登记后私下买卖房屋的行为被视为无效。
专业解答不动产物权登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共同申办的不动产登记,费用由所有权人或共享所有权(使用权)的人员共同承担。存在抵押权等特殊情况时,费用由抵押权人支付。各方应自主决定费用分担比例。
专业解答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地向相关登记机关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经过预告登记手续后,任何未经已进行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购房者事先授权批准的,将该房屋作为担保设定为抵押的行为,均不应被视为具备物权性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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