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继续履行合同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故,若房屋仅是轻微漏水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业主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2.解除合同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故,若房屋漏水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或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偿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屋出现了漏水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要联系楼上业主或物业,对漏水原因进行排查,确定房屋漏水的责任人。 房屋在保修期内的,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房屋漏水,开发商都应该负责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外,因管道损坏或房屋裂缝造成房屋漏水的,要联系物业进行维修,费用可以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支付。因防水层损坏而漏水的,若是自然损坏,漏水所涉及的业主进行维修并分摊费用;若是人为损坏,则由损坏防水层的责任人负责维修。
楼顶漏水物业该管。物业公司修理房顶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作为经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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